《山東省國資委關于進一步推進省屬企業陽光采購工作的通知》(魯國字財監字 〔2019〕88號)發布,要求企業陽光采購要實行清單管理,清單以及清單中規定的采購項目實采信息都要通過服務平臺公開,不能公開的由企業做出說明報省國資委備案。已建立采購信息系統的企業,應盡快與服務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數據傳送;未建立采購系統的企業,原則上不再自行建立采購信息系統,可直接通過服務平臺實現企業采購信息化。
〔2019〕88號)發布,要求企業陽光采購要實行清單管理,清單以及清單中規定的采購項目實采信息都要通過服務平臺公開,不能公開的由企業做出說明報省國資委備案。已建立采購信息系統的企業,應盡快與服務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數據傳送;未建立采購系統的企業,原則上不再自行建立采購信息系統,可直接通過服務平臺實現企業采購信息化。